勞務派遣亦稱“人力資源派遣”。起源于20年代的美國,60年代開始興于歐美、日本等國,90年代末期在我國主要直轄市及沿海發達城市逐漸形成產業。自2008年1月1日新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以來,已成為各企事業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不容忽視的內容和必要的手段,勞務派遣已成為人力資源配置市場化這一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目前在中國,人力資源派遣在國家勞動保障部門叫“勞務派遣”,在國家人事部門叫“人才派遣”和“人才租賃”;但行業在實踐操作和理論研究上,稱呼趨勢統一于“人力資源派遣”。
人力資源派遣是指派遣機構(《勞動合同法》里叫做用人單位)根據用派單位(行業為區分傳統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而造的專用術語;《勞動合同法》里叫做用工單位)的用人需求,將自己符合用派單位要求的員工派遣至用派單位工作,然后向員工和用派單位提供相關服務,并向用派單位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用。
人力資源派遣活動涉及的內容主要包括人員招聘、入職手續、日常服務、離職手續四個部分。
人員招聘主要有以下工作:招聘簡章制訂、招聘渠道選擇、招聘信息發布、應聘簡歷收集、應聘簡歷篩選、人員初試篩選、復試協助工作等。 入職手續主要有以下工作:入職信息采集、入職體檢安排、勞動合同簽訂、崗前培訓教育、后勤服務安排、員工背景調查、工作檔案建立等。 日常服務主要有以下工作: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檔案管理、法定社保管理、商業補充保險、員工薪酬發放、個稅代扣代繳、后勤服務管理、人事檔案托管、黨團關系掛靠、員工戶籍管理、員工職稱評定、學生轉正定級、員工戶籍調動、計劃生育手續、員工卡證辦理、員工節假慰問、員工生活關懷、員工活動舉辦、日常出勤管理、員工績效考核、員工在崗培訓、提供咨詢服務、勞動爭議調解、出國政審手續、失業退休手續、員工建議調查、員工職業指導等。
離職手續主要有以下工作:員工離職面談、物品資金結算、員工工作交接、勞動合同終止、社會保險停繳、商業保險停止、人事檔案轉出、開具離職證明等。
對人力資源派遣分類主要依據派遣的性質進行:
全程派遣:由派遣機構負責了員工招聘、入職手續、日常服務、離職手續的全部工作。
轉接派遣(轉移派遣):用派單位負責員工招聘,而派遣機構只提供辦理入離職手續和日常服務。
減員派遣:員工原勞動關系在用派單位,經用派單位和派遣機構協商,先將員工與用派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再由員工與派遣機構重新建立新勞動關系,員工依舊在用派單位工作。
試用派遣:用派單位為規避勞動法有關試用期期限規定,延長觀察人才的時間,從而更準確選才。
項目派遣:用派單位為某一臨時項目而聘請各種人才,項目完成后便解散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