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各是多少?工傷保險繳費由誰負擔?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工傷保險?
按照行業風險分類的不同,繳費比例分別為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6%、1.2%、2.4%;工傷保險繳費由用人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
繳納工傷保險當月且單位繳費正常的情況下發生工傷,可以享受工傷保險。
02.發生工傷如何認定?
①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②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 患職業病的;
⑤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⑦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03.視同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①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1)(2)項情形的,按照工傷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3)項情形的,按照工傷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04.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① 工傷認定申請表;
② 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③ 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05.參加工傷保險可享受什么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