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工資——上班族的惡夢,boss的大殺器,上班遲到扣一扣、業績沒完成扣一扣、各種請假扣一扣、五險一金扣一扣,唉~剩不下幾毛錢了。今天點米君就和大家分享一下那些是必扣的,那些是不能扣的,也讓大家能挺起腰桿喊一句:“憑什么又扣我工資!”
必然要扣——代扣代繳的部分扣工資首先要說的就是代扣代繳的部分,一般是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中應當職工個人承擔的部分,還有比較豪的個人所得稅。還有一部分特殊的,比如法院判決、裁定要求代扣勞動者的工資用以執行生效判決。
之所以叫代扣代繳,就是這部分錢并不是扣了給單位,而是單位拿著這些錢去社會保險事業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稅務局把你應當交的稅費給交上了。每月這些錢是少不了要繳的,扣了就扣了吧。
憑啥扣——什么理由都能扣嗎?除了代扣代繳,其余的工資能不能扣呢?答案是原則上不能扣,勞動法規定了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理由一:遲到。扣錢治懶很多單位屢試不爽,這錢也不是這么容易就能扣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制定需要程序合法、內容合法還要有合理性,同時不能逾越法律規定的紅線,總之這辦法使用不當就違法啊。理由二:沒有完成業績。如果薪酬為計時工資(按月發)的形式,沒有完成業績不應當作為扣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理由;如果業績是作為高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獎勵性薪酬的發放標準,那么既然是獎勵性的,完成了才獎勵,沒完成就不發,也就不存在扣的情形。但有個紅線,不得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理由三:各種請假。關于各種假的薪資,既然按月發工資叫計時工資,沒出勤和出勤的工資肯定不一樣,簡單說就是病假有醫療期規定、產假有社保生育津貼、事假扣不扣就看單位的臉了。理由四:辭職。辭職時薪酬結算是扣工資的重災區,“辭職未提前30天通知單位扣工資”——想出這個主意的人絕對是山寨勞動合同法的代通知金規定,不過無效。理由五:各種變相扣。各種押金、樂捐、對賭,總之找個名目先把錢扣了,可能許諾之后會還給你,甚至獎勵更多,但是大家要知道這是違法的,不能扣。扣工資的上限——當月工資的20%真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肯定是要賠償的。當然這個損失是直接的經濟損失,意向客戶神馬的可期待的利益不算。賠償損失可以扣工資,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并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注意:亂扣工資可能構成犯罪亂扣工資的后果主要有:行政處罰,亂扣工資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肯定面臨行政處罰;加付賠償金,違法亂扣的工資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要按應付金額的50%——100%加付賠償金;有期徒刑!怕了吧,2013年“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寫入了《刑法》,亂扣工資只要情節足夠嚴重、性質足夠惡劣、數額足夠大,構成犯罪了肯定就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