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政府印發《山西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正式啟動我省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工作。
《方案》明確了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提出了省級統籌實施的工作內容和相關保障措施,規定從2021年年底啟動統收統支的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制度,2022年逐步配套規范完善相關政策,2023年全面實施。
實施省級統籌,我省失業保險將建立以政策統一為基礎、基金統收統支為核心、基金預算管理為約束、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統一為依托、基金監督為保障的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管理體系,實現“五統一”,即統一參保范圍、統一繳費政策、統一待遇標準、統一經辦流程和信息系統、統一基金管理制度。
失業保險基金實施省級統籌后,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預算管理、經辦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等方面實現全省規范和統一,將進一步均衡省內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增強基金保障效應,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