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醫保局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安排部署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
近日,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1﹞14號,以下簡稱《通知》),貫徹落實2021年《政府工作報告》和《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決策部署,對進一步做好2021年城鄉居民醫療保障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明確,繼續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籌資標準,穩步提升醫療保障水平。2021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30元,達到每人每年580元。2021年預收2022年度的個人繳費標準同步提高40元,達到每人每年320元。進一步放開參加居民醫保的戶籍限制,對持居住證參加當地居民醫保的,各級財政要按當地居民相同標準給予補助。
《通知》要求,各市要做好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落地工作,堅決樹立清單意識和科學決策意識,嚴格執行基本醫療保障支付范圍和標準。進一步鞏固穩定住院待遇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基金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全面落實全省統一的普通門診統籌政策和門診慢性病病種及準入標準,并做好待遇銜接。全面實施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和健康管理專項行動計劃。
《通知》強調,要鞏固醫療保障脫貧攻堅成果,完善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制度綜合保障政策,分類落實好脫貧人口各類醫療保障待遇,過渡期內持續抓好過度保障治理,清理存量過度保障政策。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貧致貧長效機制,做好高額費用負擔患者因病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的人員納入醫療救助范圍,依申請落實醫療救助政策。
《通知》提出,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常態化開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加強醫保基金監管,不斷提高居民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推動DRG和DIP試點城市實際付費,健全談判藥品落地監測機制。做好國家組織藥品耗材集采落地實施,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抓好《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貫徹落實。
《通知》要求,加強醫保公共管理服務,強化服務意識,優化服務方式。繼續做好新冠肺炎患者醫療費用結算,及時結算新冠疫苗及接種費用。全面落實經辦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增強基層醫療保障公共服務能力。完善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服務。堅持傳統服務方式與智能服務方式創新并行,提高線上服務適老化水平,優化線下服務模式,更好為人民群眾提供公平可及、便捷高效、溫暖舒心的醫療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