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有8年退休,現在允許養老保險跨省轉移,能否到北京工作8年后退休,享受北京較高的退休金基數?
不能。新政策對養老保險轉移的年限做了限定:年滿50周歲的男性和年滿40周歲的女性跨地區流動就業,在新參保地只建立臨時養老保險繳費賬戶,退休后,臨時賬戶中的錢將轉回原參保地。所以只有在新參保地繳費滿10年才能在當地辦理退休。
如果不做限制會出現逆向選擇,就是等到快退休時突然轉移到社評較高的中心城市去以企圖享受中心城市高一些的退休待遇。這樣會導致中心城市的壓力增大,養老基金收支嚴重不平衡。這就是規定臨近退休不到10年的只在新參保地建臨時賬戶不做轉入的原因。
2、離開一個城市時,將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中的錢取出,繳費年限能否累積?
不能。國發【2009】66號文已禁止中途退保。其實從養老保險的原理來說,本來就是將在職繳費延期到退休后按月支付,達到養老的目的,如果中途退保那就無法達到養老目的。
3、此前連續多年繳納醫保,1個月前下崗,現在生病了能否享受醫保?
不能。沒有繳費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另外如果在職時累計繳費達到最低年限要求(通常為男滿25年、女滿20年或者男滿30年、女滿25年),退休后無需繳費仍可以享受個人賬戶按月劃撥以及醫療保險報銷待遇,而且比例比在職還高。
4、如果從未領取失業保險,退休后繳納的失業保險金能否退回?
不能。失業保險沒有個人賬戶設計,是無法返還的。失業保險是一個政策性保險,本身的功能也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
5、上下班途中被車撞能否認定為工傷?
可以。2010年12月20日,發布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保留了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認定工傷的情形,并將范圍擴大到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等;同時排除了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的情形,更符合實際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