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假期,南京一名保姆向雇主索要三倍工資,并表示節后還要補假。對此,南京市勞動監察支隊表示,目前家政服務屬于特殊用工,保姆與雇主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現行的加班工資規定無法覆蓋保姆這一人群。(10月7日《現代快報》) 自有保姆這個職業以來,社會對其身份的“低視”就一直存在,甚至仍有人視之為“下人”。如今,即便保姆的社會地位逐漸提高,仍不足改變陳舊觀念。 事實上,作為特殊職業人群,保姆的職業關系有兩種:一種是雇主從家政公司雇傭保姆,這類保姆在《勞動法》調整范圍內,可以索取相應倍數工資。另一種是雇主自己雇傭,這類保姆不在《勞動法》的保護人群范圍內,因此不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新聞中要求三倍工資的保姆,顯然屬于后者。 應當說,雇主自己雇傭的保姆,他們的服務也是勞動性質,豈能因其沒有“公司撐腰”就不能拿取三倍工資?現實存在這樣的雇傭關系,法律便應“縫補”現實。譬如對愿意從事保姆的人員給予免費培訓;對愿作保姆的人員提供“報名、培訓、審核”的一站式服務;建立服務過程監督機制等。這些既能充分保障保姆的權利,又能讓提高保姆的服務態度,是一個雙贏的局面,不妨以保姆要求三倍工資為契機,對農民工、鐘點工等社會低端勞動力,來一次充分的權利保障,讓勞動者享受同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