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成都市政府網公布生育津貼新標準,流產休假也進行了一定調整。
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以職工生育或流產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數),再乘以下列產假具體天數計發。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沒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享受的生育津貼,以個體人員生育或流產前12個月本人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數)后,再乘以下列具體天數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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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 《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規定,以女職工生產前12個月本人的生育保險繳費工資總額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別計算生育津貼:妊娠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 乘以90天;妊娠滿3個月不滿7個月生產或流產的乘以42天;妊娠不滿3個月流產的乘以14天;剖宮產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產一個嬰兒增加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