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法》等新法的實施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乃至企業全面經營管理產生著深遠的影響。嚴重影響了企業的用人靈活性,同時新法對試用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社會保險等等的規定,給企業帶來了很大的風險。此時
勞務派遣也就變成了企業合理規避風險的有效方法之一。
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企業利用勞務派遣規避風險:
1、試用期勞務派遣—保證用人單位準確選才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2、擇地繳納社保,節省企業社保開支
根據勞動法規定,企業需為勞動者投五項保險(企業需負擔500元左右不等),而使用勞務派遣工,可以極大的減少了企業社保支出。
3、減少勞動糾紛,增加企業用工的靈活度和自主權
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簽訂派遣服務協議,派遣單位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聘用)合同,用人單位與派遣員工只是一種有償使用關系。這樣用人單位就可避免與派遣員工在人事(勞動)關系上可能出現的糾紛。
4、減少企業稅負
勞務派遣公司開具的勞務費發票(包含員工工資、社保、勞務費)可以在稅前成本中無限列支,減少企業所得稅負擔,更增加了企業合理的稅收籌劃空間。
綜上,勞務公司的介入,完全改變了用人單位的地位,而采取人力資源管理方式也已成為現代企業管理中的主流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