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下發《社會保障“十二五”規劃綱要》。綱要要求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實現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累計合并計算。綱要還提出“十二五”期間,將研究彈性延遲領取養老金年齡的政策,并研究制定公務員養老保險辦法。(6月28日新京報)
“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在各地互認”機制,早在前幾年一些地方就進行過區域性試點,如2009年,江蘇、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就公布了《泛長三角地 區醫療保險經辦管理服務(征求意見稿)》,規定合作方應確保參保職工就地就醫,就地結算。長三角不同地區參保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各地應予以承認,合并計 算。在北方一些鄰近省份同樣有過類似的探索實踐,此次由中央有關方面頒布的相關“醫保繳費年限全國互認”政策,是對各地探索性實踐的深化和總結提高,對于 未來從根本上打破“城鄉二元制、職工醫保及城鎮醫保不統一”壁壘,意義重大。這是我國醫保政策方面邁出的一大步。
然而,這一“新政”至少從制度層面上仍未盡善盡美。眾所周知,現實中的醫保障礙并不僅僅包括可以異地接續的一個難題,另一個公眾同樣關注的難題就是 “異地報銷”問題。在這一醫保接續新政之下,打工者或外來務工人員的“繳費年限累計”基本解決,但對于大量的并不想“流轉”卻需要異地就診的患者而言,這 一“新政”意義不大。異地醫保卡持有者在異地看病之后,依然需要回所在地報銷,其亢長繁瑣的報銷程序并未改觀。且由于事實上報銷藥品種類不同、比例不同, 仍然要耗費患者無盡的精力。這未免令人遺憾。在早已實現區域性流轉的上述泛長三角地區,推行多年同樣未能解決異地報銷難題,全國性允許流轉接續之后,同樣 會面臨這一挑戰。
其二,一紙“全國各地互認新政”并不會直接打破各地在醫保政策上的利益格局。醫保不能自由流轉、不能自由接續,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利益困擾,由于城 鄉二元制現實、各地經濟發展狀況的巨大差異,體現在個人繳費帳戶上利益分擔就截然不同。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 用人單位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繳費率一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同樣的比例放在不同的地區,高者個人年繳納達上千元,而欠發達地 區個人繳納才不到百元。自由流轉的制度設計很好,但對于“自由流轉”之后的利益分配及補償未能提及,在維護本區域利益而必然歧視外來者的習慣思維之下,好 的政策未必不會異化成像戶藉制度那樣的“暫住證”、“居住證”式“外來者醫保”。
“醫保互認新政”不能讓人完全放心的地方還在于,理論上的自由流轉落實到各地必然會帶有一定的“附加條件”,如工作單位接收、勞動合同的簽訂,納稅 情況以及其他附加的條條框框,試想,一個農村普通居民在沒有任何“條件”的情況下,發達城市上海市會完全敞開“醫保”懷抱嗎?再者,制度性構筑必然帶有較 強的宏觀性質,具體到落實上由于各地醫保政策巨大差異,醫保藥品目錄的千差萬別,醫療保險結算十分復雜,涉及到起付線、自付比例、封頂額度等等,例如上海 的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就有1400余種,更有多如牛毛的一次性耗材、診療項目等。在醫保政策上各地“政出多門、號令不一”,都將是全面推行醫保互認制度的巨 大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