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新聞發言人秦紹璇對我省上調最低工資標準進行了新聞發布。
近日,我省下發的《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指出,從今年4月1日起,我省將實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月最低工資標準由一類720元、二類670元、三類620元、四類570元依次調整為850元、780元、710元、640元,同時相應提高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地區4.89元;二類地區4.48元;三類地區4.08元;四類地區3.68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地區,9.3元;二類地區,8.6元;三類地區,7.8元;四類地區,7元。
我省同時還提高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將現行的井下采掘人員、井下輔助人員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00元、1200元分別調整至1600元、1400元。同時,相應提高井下采掘人員和輔助人員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9.2元、8.05元。
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以及“4050”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等社會保障標準也將調整提高,促進企業工資水平整體提升,從而推動全省各階層人員收入水平提升。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聞發言人秦紹璇介紹,“本次調整方案中所指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貨幣性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行車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他說:“從1995年至今,我省共發布9次月最低工資標準,6次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3次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從1995年的200元,提高到今年的850元,年均增長10.1%。這次我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最高增幅達18%,最低增幅為12%,平均增長15.5%,涉及處于最低工資邊緣的批發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建筑業、租賃服務業等9個行業近13.5萬從業人員。其中,煤礦井下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是根據我省煤礦企業多、井下職工勞動強度大、職業危害性強的實際,于2005年7月1日在全國率先發布并實施的第一個行業最低工資標準,實施以來,有效維護了煤礦工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煤炭行業的健康發展。此次上調是在2008年10月1日的基礎上進行的,目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暫居第8位,在中部六省排第2位。”
為確保我省最低工資標準貫徹落實,4、5月份,我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機構將對全省用人單位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監督檢查全省用人單位執行新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督促用人單位規范工資支付程序、支付額度,特別向用人單位強調,最低工資標準只是一個保障標準,不是分配標準,不能把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單位工資的發放標準,更不能以壓低工資成本來增加企業利潤,任何用人單位在工資發放時不能突破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這個底線,否則將按規定進行處罰。如果勞動者發現自己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可以向12333勞動保障咨詢熱線或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咨詢或投訴,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華社、人民日報、中國勞動保障報、山西日報、山西電視臺等25家新聞媒體出席了發布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