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今年60歲了,年輕的時候換過幾次工作,雖然參加工作多年,但因種種原因,他在47歲的時候,才在所在的單位建立了檔案,才繳納了社會保險。李某就快60歲了,盡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他如今繳納社保剛滿13年,沒有達到規定的最低年限15年。李某想退休后按月領取養老金,該如何辦理呢?
李某可以在到達退休年齡后繼續繳費,直到繳滿15年后,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全國各省市結合當地情況出臺了相關補繳規定,李某也可以找當地人社局咨詢,結合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相關規定,補齊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年限,即可享受退休養老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