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師案例之加班時間是否有上限
沈女士:我和公司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合同中注明有工程時無償加班,無工程時按照正常班雙休,享受國家的法定假日,這個無償加班按月計算,是否有時間上的限定?
律師:正常是周工作不得超過40小時,加班的話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房屋租賃與買賣無關
周先生:二手房買賣,所有手續已辦完,現合同規定賣家騰退該房的最后期限已過,但因賣家將該房出租,尚未交付給買家,買家該如何維權?
律師:原租賃協議繼續有效,但相應租金應交付給你,待原租賃合同到期后,你可以收回房屋。
●試用期過可隨時離職
張先生:我與企業簽了試用期勞動合同,為期一月。現在試用期剛過幾天,我想離開,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離職嗎?是否要賠償?
律師:如果合同只約定了試用期的,應當視為勞動合同期限;你可以主張合同到期不續簽,依法協助辦理移交手續,無需賠償。
●兩年內起訴分割財產
吳先生:離婚時,財產未分割(對方不給),兩年內是否可起訴到法院要求分割?
律師:如果離婚時確實沒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兩年內另行起訴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