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著力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是中小企業轉型跨越發展的根本途徑,是建設一流自主創新基地和國家創新型城市的關鍵所在。為貫徹落實市委九屆七次全會精神以及《太原市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加快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近日,太原市出臺《關于加強中小企業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的意見》。
《意見》指出,圍繞解決新興產業領域中小企業科技人才需求,鼓勵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中小企業共建工程實驗室、成果轉化中試基地、工程技術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以及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推行產學研聯合培養研究生的“雙導師制”,重點培養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服務等領域的青年科技人才。依托重大科技項目、人才扶持專項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在中小企業每年選拔一批青年科技創新人才承擔國家、省、市重大科技計劃項目。在市級科技計劃中優先安排中小企業科技創新項目,積極組織中小企業中的科技人才到國內外著名大學、科研單位學習深造,在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領域努力培育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團隊。
《意見》鼓勵新興產業領域中小企業大膽采取“引聘結合”的柔性方式,按照項目要求聘用高端急需領軍人才。市級科技計劃對中小企業引進高端急需領軍人才給予經費補助,實施按月按季考核,量化工作,量化補助。組織高校、科研機構和技術服務機構的科技人員帶技術、帶成果深入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咨詢、企業診斷、專利代理等服務,市級科技計劃對科技人員與所服務企業聯合申報的科技項目給予優先支持。堅持一年兩次面向中小企業開展成果發布和項目對接,促進科技人才、成果、技術和資金向中小企業集聚。
《意見》指出,市屬企事業單位人才在完成本職工作、不侵害原單位合法權益的前提下,可通過參與項目研發、技術攻關和提供科技咨詢、技術服務等多種方式,在中小企業兼職兼薪。健全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維護中小企業和科技人才雙方的合法權益。建立“中小企業科技人才專項資金”,引導社會、企業投資科技人才資源開發,鼓勵和支持企業、社會建立人才發展基金。對在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中,業績突出的科研團隊和領軍人物,給予長期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在同等條件下,對中小企業科技人才的科研項目予以優先支持,發明專利申請給予重點資助,產業化項目優先扶持。對為中小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股權期權激勵。以技術轉讓或許可使用方式提供給他人實施轉化的,從轉讓或許可所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獎勵。以作價入股方式實施轉化的,從作價金額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以股權形式給予獎勵。在研究開發和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所得獎勵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麻毓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