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標準和程序使用就業專項資金。
通知指出,就業專項資金用于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含勞動預備制培訓生活費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特定就業政策補助、小額貸款擔保基金和小額擔保貸款貼息,以及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等。
通知對就業專項資金的申請及支付管理做出規定。其中,職業介紹補貼,職業中介機構在申請時,按每位符合免費服務條件的人員每年享受一次補貼計算,不得重復申請。
職業培訓補貼,享受的人員范圍包括: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簡稱“四類人員”),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申請,享受補貼的培訓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四類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向職業技能鑒定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先繳后補”的辦法,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年齡為準)。
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在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單位,按其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補貼。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就業見習補貼,對企業(單位)吸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的,由見習企業(單位)先行墊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企業(單位)可按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就業見習補貼。
特定就業政策補助,現行特定就業政策是指經國務院批準,各級人民政府對國有困難企業為其“4050”下崗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給予補助的政策,政策的執行期限不超過2011年底。
扶持公共就業服務,縣級以上財政可安排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用于對下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加強其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具體包括計算機及網絡硬件、軟件購置、以及開發應用支出)給予的補助。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作為就業專項資金的組成部分,必須單獨安排,單獨核算,單獨管理,不得與其他就業專項資金相互調劑使用。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項補貼支出申請材料的全面性、真實性進行審核,每次審核后要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示各項補貼資金審核情況,包括享受各項補貼的單位名稱、享受補貼的人員名單、具體補助人數、金額和標準等。財政部門應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的材料進行抽查,并根據抽查或公示情況按規定撥付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