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為貫徹落實《社會保險法》(2011年7月1日實施),完善我市社會醫療保險體系,更好地保障參保人醫療保險權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草擬了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報市法制辦審查。為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提高立法質量,從5月4日起市法制辦將該規章修訂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 見,原定5月30日前接受市民通過信函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反饋意見,由于市民反應熱烈,市法制辦決定將截止日期延至6月7日。
記者注意到,修訂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后,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退休方可不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一規定成為市民爭議較大的話題。不少網友對社保年 限表示不滿,非深圳本地的網友則表示擔心“先深圳試點,后全國跟進”。不過也有網友表示:本來就是向大家征求意見的,又沒有現在就改,而修訂稿中所謂的 25年是“2017年及以后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本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因此不必有太多疑惑。
單位欠繳社保按日收滯納金
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已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用人單位遵守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專項檢查,對發現的用人單位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瞞報、欠繳等社會保險違法行為將依 照《社會保險法》等法律規定,除責令限期補繳相應社會保險費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予以行政處罰,相關記錄計入用人單位誠信檔案。 專項檢查持續到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