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一個人退休前工資為5000元,退休后養老金為2000元,那么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工資的百分比)就是40%.數據顯示,我國養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9%下降到2005年的57.7%,此后一直下降,2011年為50.3%.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我國企業養老金的替代率在國際警戒線以下,養老金替代率過低是何種原因?怎么消除這種差距?今后改革路徑如何設計?
人民網11月1日電(記者 常紅)近四年的人民網“全國兩會調查”顯示,“養老保障”連續居網友關注度之首。養老問題為何關注如此之高?這與我國在改革開放之后發展起來的養老金制度不完善有極大關系。當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采用不同的養老制度,造成了社會不公。
盡管國家連續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與機關事業單位差距仍大。問題在于,隨著我國養老金占工資比重逐年下降,養老金替代率降低,社保制度亟需整體改革。
今年以來,關于養老金改革更是呼聲日高,人社部牽頭的養老金改革方案正在修改完善。10月中旬,10部委將就養老金委托投資增值及制度的頂層設計展開座談。10月25日,人社部新聞發言人尹成基透露,將進一步完善各項社會保險制度,加快養老保險頂層設計。
單位養老與社會養老之別
當前我國養老金制度較為復雜,一類分法是分成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企業職工、城鎮居民和農民五種養老保障制度,另一種觀點是把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并一起,分為四種,無論五種還是四種,幾種制度差異大,且互不相通和流轉。
“我服從上級安排,從機關調入企業工作,現在每月退休金是2000多元,但原先我在的機關單位同級別的同事退后每月卻能拿到6000多元,是我的三倍。”廣州一位有著42年工齡的企業退休老職工說。
北京師范大學教授李實認為,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不同制度養老金的差距越來越大,公務員事業單位能比企業高2到3倍,不過最少的是農民養老金,有的地方新農保,60歲以上老年人一個月僅領60元養老金,企業大概是農村的的30倍。公務員平均工資4000多元,差別就更大。
《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被訪者2011年8月領取的養老金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后者是前者的50倍。而且月養老金低于2615元平均水平的占到總人數的77.3%.加入參保險種這個變量后發現,造成養老金待遇懸殊的原因在于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
“全國大概一千萬人,包括中央機關、省級機關,目前仍是退休制度而非養老制度。” 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專家咨詢委員會專家、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褚福靈指出,比如工作30年發給80%,工作40年發給90%,按照工齡計發,嚴格說這不是社會保障,而是單位保障。只要工資調,養老金就調,工資上漲10%,養老金也要跟著上漲10%.而這種比國家為企業漲社會保險的養老金往往更高,更確切地說,這是單位養老與社會養老之別。
“網上50倍,30倍的差距數字太離譜,城市與農村沒有可比性,”人民日報記者白天亮說,“機關的退休金相當于企業的2.1倍,事業單位相當于企業的1.8倍,雖是平均水平,有一定的局限性,但還是比較可信。”
替代率低原因分析:繳費年限少、基數低
以專業名詞“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工資的百分比)分析,假如一個人退休前工資為5000元,退休后養老金為2000元,替代率就是40%.
中國社會科學院2013年初發布的《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在被調查者中,75.4%的職工養老金不高于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卻都高于4000元。差距兩倍多。
“差距大不是絕對的大,差距大小首先和現在企業制度本身的內在因素有關。繳費年限低、繳費基數低,總體養老金水平就要低。”褚福靈解釋,職工養老保險,存在一些影響養老金差距的因素。第一,繳稅年限偏低,有的交15年就不交了,甚至還有提前退休,個人帳戶積累很少,自然就低。第二,繳費基數低,現在北京平均工資五千,繳費基數如果能達到80%或者70%,就很不錯。繳費有一個區間,即60%到300%,大部分是就低交,在這種情況下,企業養老金必低,何況現在計算的是全國的平均數,這是一個需要理解的現狀。
“調查發現,一些企業老總養老金,甚至高于機關事業單位,因為交的基數高,還有補充養老金,” 褚福靈說:“不能一概而論企業養老金就低,盡管養老金高的人是極少數,但是如果都按時交,都交了20年、30年,企業養老金也不一定低。”
企業職工養老金成倍低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加之一些企業為職工繳費基數低,甚至按最低標準交夠15年就停止,這是導致企業養老金替代率偏低之一。盡管企業養老金在逐年增長,但相較于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速度,還是追趕不上,進而導致替代率在持續下降。
導致國內外養老金替代率下降的原因并不相同。發達國家養老金替代率下降,主要緣于人口老齡化帶來的財政負擔,迫使政府不得不降低養老金待遇。而中國的養老金替代率下降卻是產生在企業職工養老金“九連增”的背景下,主要在于養老金提高幅度沒有趕超過職工工資增長率。這一現象將養老金調整機制本身的缺陷暴露無疑。
企業養老金替代率低于警戒線
從2005年開始,盡管國家連續第9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社會各界并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在廣州,同樣是2000年退休,機關干部退休工資從2000元上漲到現在的8000元并不罕見;而企業退休工人退休金僅從500元上漲到2000元左右。兩者之間的退休金數額差距從十年前的1500元擴大到現在的6000元。由此看來,退休差距似乎不但沒有縮小,反而有擴大之勢。
國際上,養老金替代率不僅關系到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且同整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密切相關。替代率是整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的關鍵點,替代率水平是否合理,反映的是整個制度的安排和政策取向。
世界銀行組織建議,要維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不下降,養老替代率需不低于70%,國際勞工組織建議養老金替代率最低標準為55%.即退休金是退休前工資的55%為最低標準。